• 专访Jin欧阳靖——这家伙来真的(上) - [EB 文字 碟评]

    2007-03-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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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文:邪恶少年EB  来自:http://www.worap.com  

    刊载 《Hit 轻音乐》 

    一直比较赞同Jin在他作品中表达的对HipHop的理解及看法。专访过后,感觉他和我通过作品所了解的那个Jin差距的确不大。我们的话题从HipHop艺人的创作与职业生涯到音乐工业大环境、数字音乐潮流到HipHop文化的全球化和变异等等不一而足。如果要在正文之前起个头,我还是那句Jin keeps it real.

    EB:作为一个认真的艺人,想努力表达自我的艺人,你必然会遇到艺术和商业的冲突。如何平衡这两者是一个艺人在演艺生涯中必须面对的永恒话题。你投身Rap音乐圈已近五年,现在处理起这类问题,有没有觉得比当年更得心应手?

    Jin:没错,绝对如此!过去五年来,作为一个艺人也好,作为一个年轻人也好,我对音乐、对商业运作、对我自己,整个人生都有一个成长着的认识。而你提到的这个艺术和商业的冲突,绝对是一个两难的境地。我是个MC,这是一门艺术;但是同时,这又是个生意。这两者,必须保持一个平衡才行。


    EB:为了维持这个平衡,你一定做过自己不太愿意做的事情,那么你……(被打断)

    Jin:不不不,呃,这样说吧。我举个例子。在2001年,我签约Ruff Ryders唱片,然后我做的有些歌,也许我今天回头去看,我会说“啊,我怎么写这么一首歌出来”。可尽管如此,我从来都不后悔。我犯错了,OK,那我吸取教训。比方说,我写了三首歌,我很喜欢这两首,但不喜欢这首。可是,那仍然是我的歌。(这种情况)是作为艺人必然会遭遇的。只有各种歌曲都做过了,你才知道什么是你自己想要的,什么又不是。


    EB:在新专辑《ABC》之前的《I Promise》使用了一个很特别的发行方式,只在你的MySpace页面进行销售。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人开始意识到网络以及MySpace的巨大力量了。

    Jin:太对了。知道吗,我从大概15岁起就接触网络,所以我非常清楚网络的力量有多么大。拿音乐来说。比如,我写首歌,去录音棚录出来,回到家把歌曲放到我的MySpace上,那首歌很可能下一秒就在天津被听到,或者在日本、在阿姆斯特丹、在法国、在伦敦,就像这样子(广泛)。你要做的只是放上网,然后全世界都能听到。所以网络真的非常有力量。当然,网络也是有利有弊的。


    EB:下载和盗版。

    Jin:对对对,所以在《I Promise》里面,我有一首歌叫作《I Download(我下载)》,因为我也老下载音乐。(笑)


    EB:我之前就打算问你是不是下载,买不买盗版CD来着。

    Jin:(笑)我不买盗版CD,不买盗版的。但是,比如我在电台里听到一首好歌,我喜欢,就会去下载。


    EB:我是这样,下载了专辑,听了觉得好,我就……(被打断)

    Jin:就去买专辑对吧?


    EB:没错,你呢?

    Jin:对,如果下载听了觉得好,就去买。支持艺人。


    EB:一点没错,支持艺人。

    Jin:对,艺人要靠这个维生的。


    (此处省略一大段关于Censorship、GFW网络防火长城以及他在歌曲Same Cry中提到Tian An Men事件之相关讨论内容)


    EB:说到网络和下载,有一个趋势已经很明显了:CD销量逐年递减,数字音乐势头看涨。所以……(被打断)

    Jin:IPod。


    EB:对!

    Jin:人人都有IPod,已经没有人买CD了。现在只有特别旧派(Old School)的人才去买CD了。这真的很疯狂。因为你看,CD现在已经成了旧派。可是呢,在CD刚刚横空出世的时候,黑胶唱盘是旧派的东西。现在,人人IPod,真的没人买CD了。


    EB:对,眼下在中国,CD销量更加惨淡,只有你特别喜欢和尊敬一位艺人,才会去真的买他的CD。

    Jin:对对对,这个也是我一直关注的。我觉得现在,做一个艺人,如果你还想要卖唱片的话,你就必须成为一个大家真正爱戴的艺人。就好象,我爱2Pac,我爱Jay-Z,我爱Biggie(Notorious B.I.G.),所以我觉得自己必须去买他们的CD,我必须去支持他们。是这样子,尊敬和热爱。


    EB:对,所以我觉得眼下,我们正在经历一种变革或者说进化。

    Jin:绝对是这样的。CD的销量还会不断继续下滑的。

    下篇待续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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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评论

  • 这个时代的浮躁之心和娱乐廉价不需要全心全意做音乐的人,更需要的是能让自己的作品看起来像快餐的人。



    LJ_Cobber () 发表于 2007-03-25 08:45: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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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我认为艺术作品在性质上就已经注定了寂寞,古往今来,哪个年代莫不如此。但我又相信,以正确的手法,能够让艺术作品在成就艺术价值的同时,实现它的商业价值。
  • 我还是OLD SCKOOL 4 CD
  • "Jin:也许我今天回头去看,我会说“啊,我怎么写这么一首歌出来”。可尽管如此,我从来都不后悔。我犯错了,OK,那我吸取教训。比方说,我写了三首歌,我很喜欢这两首,但不喜欢这首。可是,那仍然是我的歌。(这种情况)是作为艺人必然会遭遇的。只有各种歌曲都做过了,你才知道什么是你自己想要的,什么又不是

    很喜欢这段啊
  • hey,EB,和你分享个2PAC的mix:



    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TecCvtnP6ow
  • 觉得就像是朋友在闲聊

    这状态牛了
  • 我很想听下JIN关于SAME CRY中六月发生的那个。。。事件的讨论和看法。。。当时是怎么想到要写这个的。。。
  • 不知道打口算不算文中的CD??那些Z版的对我们学生来说太贵了,到现在只有一张早期的2PAC......
  • 我仍然很喜欢买CD

    只不过现在买盘的地方实在不多 挑来挑去就这么点
  • 这个时代的浮躁之心和娱乐廉价不需要全心全意做音乐的人,更需要的是能让自己的作品看起来像快餐的人。比如现在我PC里至少有10来张专辑没仔细听过,下载完随便每首拖拖进度条就扔到了一边。与其说是变革/进化,更简单的说法就是变得廉价。



    这时代Gangsta已经不是几颗子弹就能打发的了,一点也不好炒出来,体型、外貌、经历、谈吐、生活问题、花边花角都要面面俱到。50之后Ja rule再也不能回到过去算是个例子,再说像Ruff Ryders这样的公司本来就不缺某种Gangsta代表,DMX、Jadakiss算是两个能拿得上台面的了吧。



    等待下篇.
  • RUFF RYDERS签他时的如意算盘应该是把他的中国人身份作为卖点吧,就好象NBA需要YAO MING来做大中国市场一样。可惜他们失算了。
  • JIN其实也有自己的卖点,只是确实不够火。说起来,他如果真想要玩玩GANGSTA,也有这个经历可以吹嘘。就在THE REST IS HISTORY准备那一阵,有次在CLUB里边他遇到有一个敌对的RAPPER掏枪向他射击,被他的朋友LS挡了。

  • 怕的了~~個B塞夠會剛中文個~
  • 下回你来温州做签唱我也要做同样的事情,上回HIGH过头忘记了。。。
  • JIN人不错,歌也不错



    只是缺少抓人眼球的东西,比如GANGSTA之类的。。。总觉得50是炒出来的。。。

  • 接轨接轨接轨接轨接轨接轨接轨

    哈哈哈哈哈
  • 吼吼,还不错
  • 竟然让我抢到沙发。。

    这专访让人觉得JIN真是平易近人啊哈哈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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